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医管发〔201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属部管医院: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和中央巡视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请及时报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司春峰,陈 虎
联系电话:010-68792607,68792731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中央巡视工作的要求,贯彻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目的
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大型公立医院在坚持公益性,维护人民健康权益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增强医院活力,提高运行效率,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等方面的情况、做法和经验,督促和帮助医院改进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倾听广大医务人员、医院管理人员和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改进医院工作。
二、巡查重点
(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
1.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2.参加国家、省、市及所在辖区的医疗紧急救治体系,接受政府指令完成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任务。承担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协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提高对口支援县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开展义诊、医疗服务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3. 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
4.开展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控制等工作。
5.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报告制度。
6. 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的临床教学任务。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提高诊疗水平。
7.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取得研究成果。
(二)医院建设与发展。
1. 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2. 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作风建设。
3. 制定和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
4. 建立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5. 落实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6. 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7. 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8. 健全医院组织结构,完善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9. 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0. 明确管理职责与决策执行机制,实行管理问责制。
11.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
12. 医院建设与发展的亮点和新举措。
(三)医疗服务。
1. 开展预约诊疗服务。
2. 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3. 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缩短患者诊疗等候时间及平均住院日。
4. 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履行知情告知义务,保护患者隐私。
5. 建立医患沟通制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6. 规范医院投诉管理,及时调查处理医疗投诉并改进工作。
(四)医院安全。
1. 医院依法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执业,医院及科室命名规范。
2.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
3.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4. 加强医疗临床技术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5. 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
6. 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7.加强医院后勤保障管理,做好消防、保卫以及水、电、气、暖供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8.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9.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五)经济管理。
1.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2. 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在医院财务部门之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3. 建立健全医院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
4. 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并有效实施。
5. 建立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
6.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管理工作。
7. 严格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8. 建立大型设备购置、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制度并有效实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
9. 对医院经济运营绩效进行初步评价。
(六)行业作风建设。
1. 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 定期考核医院基层党组织建设。
3. 落实医师执业考核制度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4. 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医务人员法制纪律教育、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
5.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6. 推进院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
7. 创造良好的职工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与条件。
8. 医院管理和服务中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
9. 医院职工对医院管理工作的评价与满意度。
10. 社会对医院服务及质量的评价与满意度。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部署(2010年6月)。
安排部署。卫生部印发通知和工作方案,对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力争3-4年内对大型医院巡查一遍。
制订方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通知和工作方案要求,制订本辖区巡查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送卫生部医管司。
(二)组织实施(2010年7月—12月)。
宣传发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部署辖区内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贯彻落实。医院对照本方案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自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大型医院巡查。原则上每家医院巡查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三)巡查督导(2010年9月—12月)。
卫生部根据本方案开展部属部管医院和其他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交流(2011年1月)。
召开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会议,交流各地大型医院巡查情况,总结巡查工作经验,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制度,研讨2011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思路和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强化卫生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的积极探索,是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举措。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
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是对医院加强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要健全领导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医院要重视内涵建设,从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入手,培训、教育、检查相结合,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加强大型医院巡查的制度化建设,建立长效常态机制,进一步确定和完善巡查工作的内容、形式,规范巡查工作程序。加强巡查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探索科学巡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巡查工作制度。
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关于印发《评选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的若干规定》和举办第二届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评选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农业部
共青团中央 农业部关于印发《评选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的若干规定》和举办第二届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团委、乡镇企业局:
现将《评选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为激励广大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奋发进取,为实现"八五"计划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决定在今年举办第二届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评选活动。
这次评选名额110名,其中100名"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10名"全国明星青年乡镇企业家"。已在1989年度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的同志,不再参加本次"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的评选,可参加"全国明星青年乡镇企业家"评选。
本次评选活动从1991年7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9月20日前以省为单位将推荐人选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到评选办公室(团中央青农部),推荐明星青年乡镇企业家候选人,还须同时整理3000字事迹材料。推荐人选请按顺序排列。全国十大明星青年乡镇企业家实行差额评选,由评委会从各单位推荐的第一名次中择优选定。
评选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要求请依照《评选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附:一、《评选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的若干规定》
二、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评选委员会名单
评选全国优秀青年乡镇
企业厂长(经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和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健康成长,充分发挥青年优秀管理者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评选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属乡镇企业的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户办企业和乡镇联营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年龄35周岁以下的厂长(经理)、乡镇农工商总公司、企业集团、工业总公司的总经理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 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经营。
二、企业管理科学,经营有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好,对国家、集体贡献大。
三、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个人品德好,在群众中威信高。
四、重视科技进步和人才开发,所在企业技术引进、革新和设备改造成绩突出。
五、本人连续担任厂长(经理)三年以上,并受到过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所领导的企业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的荣誉称号。
第四条 从"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中择优评选"全国明星青年乡镇企业家",名额一般控制在10%左右,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
第五条 组织领导
一、评选活动由团中央和农业部共同领导,成立"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评选委员会,由两部委领导挂帅,评委由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名单附后)。
二、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农部,委托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秘书处承办评选的具体事务。
三、各地评选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团委和乡镇企业局共同组织,负责考核和申报工作,团省委及计划单列市团委青农部承担具体事务。
第六条 评选办法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进行初评,并组织考核。推荐候选人时,必须征得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意,并加盖公章,还须填写"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申报表",另附详细的事迹材料,一同上报。经评选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后报评委会审定。
二、评选原则上按申报名额的20%的差额进行。
三、评选活动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由两部委统一部署。
第七条 表彰奖励
一、每届评选结束时,举行发奖仪式,以共青团中央、农业部的名义共同授予"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全国明星青年乡镇企业家"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明星青年乡镇企业家"可直接优先进入下届"全国乡镇企业家"系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加授"全国乡镇企业家"和"全国长征突击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可优先推荐参加"全国乡镇企业家"的评选。
第八条 有关要求
一、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评选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团委、乡镇企业局要认真负责,互相协作,精心组织。
二、评选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公正客观。
三、认真贯彻合理竞争、择优评选的原则,参加评选的厂长(经理)不得托人情,拉关系,请客送礼,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参加评选的资格。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厂长(经理)
评选委员会名单
主 任:
马忠臣 农业部常务副部长
副主任:
洛 桑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评 委:
黄海光 农业部乡镇企业司司长
韩长赋 团中央青农部部长
张 毅 农业部乡镇企业司副司长
陈福桂 农业部乡镇企业司处长
赵汝霖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副秘书长
宗锦耀 农业部乡镇企业司处长
吕 敏 团中央青农部副处长
杨联芳 中国乡镇企业报社常务副社长
樊永生 中国青年报社副总编辑
评选办公室主任:韩长赋(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