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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5:00: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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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司法部


中青联发[2002]58号


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司法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司法行政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各项制度措施,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持续发展,共青团中央、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现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
                        司法部
                      二○○二年十月八日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 职责

  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努力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2.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司法所要做好青少年犯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少管所、监狱、劳教所要坚持教育改造为主、惩罚为辅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保护青少年犯、青少年劳教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4.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5.各级法律援助部门要认真做好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

  二、 考核标准

  (一)基本条款

  1.有一套较完整的维权工作制度,有明确的受理范 围、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并进行公示;

  2.有本级领导专门负责维权工作,对提交的问题能 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3.有一定的经费保证;

  4.设有青少年维权工作接待室,接待场所整洁有序;

  5.设有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并公布电话号码,配备传真机应处于全天候接受状态;

  6.接电话、接待来访者使用文明语言,态度好,做到热情、礼貌、耐心,周到。受理咨询的明确答复率在95%以上;

  7.对涉及青少年的函件及时回复,做到引用法律准确,表述清楚,并注意随事态发展作及时引导;

  8.实行受理责任制。对受理的咨询、投诉难以及时答复、调处的,要积极与相关人员或部门协调,有明确的分流处理渠道,并做到移交及时,责任明确,无推诿扯皮现象;

  9.做好来人、来电、来函咨询、投诉的登记工作,对办理责任人、办理内容、处理结果等要有详细记录;

  10.做好有关资料和各项登记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归类清楚,装订规范;

  11.建有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并派员担任青少年法制教育辅导员,经常开展辅导工作;

  1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帮教力量,做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13.每年开展四次以上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自觉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14.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实践中已形成经验,并在有关会议上作介绍或有事迹报道。

  (二)分类条款

  1.市(县)司法局

  能深入地开展经常性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会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局、新闻宣传单位等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指导、协调、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大型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项活动。

  2.少管所、监狱、劳教所

  (1) 认真贯彻执行监狱、劳教工作方针,为青少年犯和青少年劳教人员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监所建有教学场所,大中队建有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较为完善的学习活动场所,确保每人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2) 充分保障青少年犯和青少年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少年犯和青少年劳教人员的特点,坚持教育改造为主,适当辅之以习艺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技能。在接见、休假等方面,对青少年犯和青少年劳教人员给予照顾。做好帮教工作,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3) 营造有利于青少年犯和青少年劳教人员改造的环境:建立心理咨询室,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犯和青少年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有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心理辅导。

  3.司法所

  有关青少年的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并做到“四无”(无因调处不当或不调处引起非正常死亡;无民事转为刑事案件;无群体性械斗;无纠纷积案)。积极协助基层政府做好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安置率达80%以上,帮教率达95%以上。

  4.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

  积极受理涉及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服务,提供优先、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青少年当事人酌情减免费用,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法律援助中心

  把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对符合青少年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受理率达100%,并提供优先、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 奖励办法

  1.获得全国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成绩突出的单位可申报集体二等功;

  2.获得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可申报个人二等功。


 


教育部关于设立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设立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的通知

教人[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经费管理、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的要求,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0〕96号),经部党组研究决定,设立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教育部委托,承办与教育经费监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承办相关教育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的前期论证、评估评审及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提交相关论证、评审和评价报告,为教育部进行决策提供参考;承办经费监管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和财务数据统计、汇总、分析工作;承办与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单位撤并专项审计有关的具体工作和其他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具体工作。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工作会议纪要》的函

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工作会议纪要》的函

建市监函[2003]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工作会议记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确定的原则抓紧工作。大纲编写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司建设监理处联系。

  附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工作会议纪要》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

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工作会议纪要

  为加快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写工作,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委托同济大学于2003年3月20、21日在杭州召开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工作会。人事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和有关行业协会,清华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8个参编高校和14个专业考试大纲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人事部考试中心分别就考试大纲编写、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性质、大纲模式、试卷设置、题库、题量等问题提出了要求。同济大学丁世昭教授介绍了建造师考试大纲具体内容。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1.综合考试大纲与专业考试大纲的关系问题。

  综合考试大纲与专业考试大纲的关系问题,按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2003年2月24日印发的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专业考试大纲编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函》(建市监函[2003]4号)中明确的有关意见处理。

  2.建造师考试科目设置问题。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按“3+1”设置。综合知识与能力考3门,即建造师各专业通用部分的内容:建设工程技术与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能力考1门,即突出各专业特点的内容:包括各专业的建设工程技术与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制要求

  1.综合大纲与专业大纲知识点的划归问题。

  各专业均涉及的知识点,纳入综合考试大纲编写;各专业特有的知识点,纳入专业考试大纲编写。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内容问题。

  综合考试大纲和专业考试大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中的法规部分,只包括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内容;相关知识部分可包括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规章涉及的专业知识内容。

  3.考试大纲类型与知识点的要求。

  考试大纲采用 “章、节、目、条”的编写方式。 各“目”中对知识点的要求,按“掌握、熟悉、了解”的顺序予以表述。 其中“掌握”按70%、“熟悉”按20%、“了解”按10%的比例设置。

  4、建设工程技术与经济科目知识点确定问题。

  专业考试大纲中建设工程技术与经济科目的知识点,应依据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所对应的建造师14个专业的内容确定。

  5.相关工作进度问题。

  按照“四同步”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建造师专业考试指导书》的编写和建造师考核认定测试题的考虑要同时进行,其完成时间按原定计划执行。

  三、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及考核的相关事宜

  1.考试时间。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3小时。其中:综合知识与能力3科各考3小时,专业知识与能力1科考4小时。

  2.考试题型。

  建造师执业资格综合知识与能力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知识与能力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题,案例题量应为专业知识与能力考试题量的60-70%。

  3.题库。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题积累的情况,逐步建立试题题库。

  4.考核认定测试题问题。

  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的测试命题工作由各专业考试大纲编制机构负责,测试题型为单选题和案例题。测试的目的是检验应试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实践能力。

  会议要求各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制单位根据本次会议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抓紧进行大纲的编写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