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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5:30: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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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对血吸虫病、疟疾等重大疾病突发疫情的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工作贯彻落实。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试行)



一、前言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寄生虫病。据2002年全国血吸虫病调查统计,我国现有血吸虫病病人81万,钉螺面积35.2亿平方米。目前血吸虫病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五省湖区及四川、云南两省部分山区流行较为严重。当自然环境因素突变,如特大洪水、干旱、地震后,可造成钉螺扩散、感染性钉螺密度升高、人群感染机会增加,血吸虫病急性感染人数剧增。为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暴发流行,加强对血吸虫病重大和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即启动本预案。

对于既往无疫情或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发生本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时,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有关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的判定和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病人诊断标准,参照《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和处理》(GB15977)执行。

(一)急性血吸虫病

1、疑似病例标准

(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2、临床诊断标准

(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环卵、血凝、酶标、胶乳等血清免疫反应阳性(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阳性且稀释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阳性且稀释度≥1:10)。

3、确诊病例标准

(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

(二)暴发疫情标准

1、在原无疫情或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发现感染性钉螺、血吸虫病新感染或急性感染病例。

2、在血吸虫病流行区2周内连续发生2批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病例,每批5人以上;或在一处感染场所连续发生急性感染3人以上。

四、对策与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在发生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可根据疫情趋势和控制暴发流行的需要,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卫生、财政、农业、水利、宣传、教育、公安以及爱卫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疫情处理所必须的人员、防治经费和各种预防、治疗和灭螺药物,确保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卫生行政部门(血防部门)应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其他相关医疗机构参加的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研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并组织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

2、加强疫情报告

当发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或在既往无疫情地区发现首例当地感染的确诊病例时,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血防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报告。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部门)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暴发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卫生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在处理暴发疫情时,可建立临时的疫情报告制度,如实行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等疫情动态报告等。

疫情发生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认真如实填写“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报告表”(附表1)和“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2),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如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重大疫情,应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的流行规律,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为及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调查方法主要有个案调查与暴发调查两种。

(1) 对散发性急感病例开展个案调查,了解急性感染患者的发病原因及疫源地现况,以便控制疫情蔓延,积累资料,作为当地流行病学分析的基础。调查内容包括一般项目、临床项目、防治措施、调查时间和调查者签名等。

(2)暴发疫情调查主要用于群体急性感染,目的是确定暴发的原因,防止再感染。调查内容包括疫点范围内查病、钉螺和感染性螺调查、尾蚴调查、疫水接触调查、病例个案调查及相关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综合分析急感暴发的影响因素,制定系统的治理方案。暴发疫情调查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疫情核查和暴发疫情控制的技术指导,并将处理结果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控制血吸虫病暴发疫情的措施

(1)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卫生行政部门(血防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队,深入疫区进行救治。对发现的所有急性血吸虫病感染病人,应按“血吸虫病防治手册”规定的治疗方案及时予以治疗,防止误诊。

(2)对有疫水接触史的疑似病人,要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认真做好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工作。在未发生急性感染症状以前进行早期治疗,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早期治疗的时间应在首次接触疫水4周左右进行,吡喹酮顿服剂量为40㎎/㎏体重。或者在接触疫水后2周用蒿甲醚或青蒿琥酯进行早期预防。

(3)在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的地区,对居民居住地周围有螺水域和滩地等易感地带进行药物灭螺、灭蚴,建立安全生产作业区和生活防护带。有条件时,可在紧靠居民生活区的螺点,特别是有阳性钉螺分布的地区,彻底改造钉螺孳生环境,消灭钉螺。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测和管理。参加防洪抢险的解放军、武警官兵返回驻地后4-5周,以吡喹酮60㎎/㎏体重二日疗法治疗,也可先用血清学方法过筛,阳性者予以治疗。对在流行季节进入阳性螺区捕鱼、放牧、水上运输和抗洪抢险等作业人群,应进行登记,作好个案记录,特别是对非流行区的外来水上作业人员,要督促其作好个人防护,做好记录,并发放药物,保证其离开后不发生急感。

(5)加强对居民临时居住地的饮用水卫生处理,每50kg饮用水加漂白精0.5g或漂白粉1g进行处理,30分钟后可以饮用。对参加防洪抢险的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居民临时居住地附近有钉螺分布的小水域和滩地可用氯硝柳胺进行处理,杀灭尾蚴和钉螺。喷洒剂量为2-3g/m2;浸杀剂量为2-3g/m3水体。

(6)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在疫区迅速开展急性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加强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要提倡安全用水,不在有螺水域进行洗衣、游泳、戏水、捕鱼捞虾等生产、生活活动。因生产、生活和抢险救灾必须接触疫水时,要在接触疫水前对身体的暴露部位涂上防护剂。

五、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

暴发疫情控制后,要注意加强疫区的螺情、病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并将疫情发生后的血吸虫病疫情变化及时上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表1:

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报告表



省 县 乡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现住址
接触疫水时间
接触疫水地点
接触疫水方式
发病

时间
血清学检查方法
血清学

结果
粪检

结果
诊断

结果
确诊

时间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病学调查表



编号 住址 县 乡 村 组

一、一般情况

姓名 性别(男=1;女=2) 出生 年 月

文化程度:(文盲=1;小学=2;初中=3;高中=4;大专及大学=5)

职业:农民=1;渔民=2;学生=3;学龄前儿童=4;教师=5;干部=6;商人=7;副业=8;其它=9

曾否患过血吸虫病:慢性=1;急性=2;晚期=3;否=4

血吸虫病治疗史:(有=1;无=2)

治疗次数: 1次=1;2次=2;3-5次=3;6-8次=4;8 次以上=5

末次治疗时间: 年 月,治疗依据

二、感染情况

1.发病前接触疫水日期: 月 日,接触疫水时数: 小时

感染地点: 省 县 乡 村 居民组

环境类型:河=1;沟=2;田=3;塘=4;江滩=5;湖滩=6;洲滩=7

距居民点距离 米

植被:杂草=1;芦苇=2;树林=3;其它=4(列名)

2.感染地点近1-2年内曾否进行过灭螺:是=1;否=2

灭螺方法:药物=1;环境改造=2

该处曾否发生过急感:否=1;散发=2;成批=3;发生年份: ,

3.本次感染接触疫水的方式

抢种抢收=1;抗洪救灾=2;农业生产=3;捕鱼捞虾=4;放牧与割草=5;

洗刷生活用品=6;玩水游泳=7;洗手、脚=8;其它=9(列名)

4.同时接触疫水 人,已有 人发病

三、发病情况

1.诊断依据:有新近疫水接触史=1;有不明原因的长期发烧=2;血检阳性=3;粪检阳性=4,EPG ;其它=5(列出)

2.发病时间: 年 月 日,诊断机构名称:

四、检查及治疗情况:

1.治疗前最高体温 ℃, 肝脏:剑突下 cm,肋下 cm

质地:软=1;中=2;硬=3, 压痛:轻=1;中=2;重=3;无=4

脾肋下 cm

2.实验室检查:白细胞 ,嗜酸性粒细胞

3.病原治疗药物剂量、疗程

4.治后第 天体温降至正常;

出院时:肝脏剑突下 cm, 肋下 cm,脾肋下 cm

5.共住院 天,出院原因:痊愈=1;好转=2;恶化=3;自动=4







调查者 调查日期





附件2:

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

(试行)



一、前言

疟疾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要寄生虫病和传染病。全球每年有2000万人感染疟疾,超过200万人死于疟疾。我国曾是疟疾的主要流行区,在60年代和70年代两次大范围暴发流行期间,我国每年的疟疾病例超过2000万。目前我国的疟疾流行虽然在多数地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云南、海南两省仍是我国疟疾的高传播地区,抗药性恶性疟仍在不断向其他省、区扩散,我国中原地区部分省的疟疾流行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每年都有局部暴发流行的报告。由于疟疾具有传播快、易反复的特点,在疟疾流行环境与条件未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出现疟疾暴发流行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为有效控制疟疾的暴发流行或突发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二、目的

一旦发生疟疾暴发流行,能迅速查清疫情,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疟疾病例在短期内与往年同期相比呈几倍甚至数十倍增长,或出现凶险病例增多,甚至伴有死亡病例,确定有可能出现疟疾暴发流行时,即启动本预案。

疟疾病人诊断标准参照《疟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9)执行。

1、疑似疟疾病例诊断标准

(1)患者有发热症状,体温超过38℃,并伴有畏寒、头痛,但无其他上呼吸道和消化道临床症状。

(2)未能进行实验室病原学检查(显微镜血涂片、病原免疫学或病原基因检查)或检查结果阴性。

(3)采用抗疟药治疗后未能证实是否有效。

2、疟疾病例诊断标准

(1)患者有发热症状,体温超过38℃,热型具有典型的疟疾周期性发作特征。

(2)实验室病原学检查(显微镜血涂片、病原免疫学或病原基因检查)结果阳性。

(3)采用抗疟药治疗并证实治疗有效。

3、暴发流行的判定标准

疟疾病例在短期内与往年同期相比呈几倍甚至数十倍增长,或出现凶险病例增多,甚至伴有死亡病例。范围波及2个或多个县的称为大范围暴发流行,范围仅局限于数个乡镇的称为局部暴发流行,范围仅局限于个别自然村的称为点状暴发。

四、控制暴发流行的对策与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在发生疟疾大范围暴发流行或局部暴发流行时,疫情发生地可根据疫情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暴发流行的需要,在疫区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卫生、财政、宣传、教育、农业、公安以及爱卫会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疫情处理所必需的人员、防治经费和物资,确保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防治所)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的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研究确定控制暴发流行的技术方案,并立即组织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

2、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防治所)在接到可能发生疟疾暴发流行的疫情报告时,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赶赴疫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暴发流行的性质、范围、强度及主要原因,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1)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式按报告发病率的高低和距疫点的距离,确定若干个调查点。

(2)采用核查乡村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表、发热病人血检登记表、抗疟药处方,并通过疫区居民现场走访调查、疟疾病人个案调查、居民或小学生带虫调查等方法确定暴发流行的范围、强度和疟原虫种类。

(3)必要时应进一步进行媒介调查以确定主要传播媒介(情况紧急时媒介调查可推迟进行)。

(4)在出现疟疾暴发流行的地区,所有县、乡(镇)医院均应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对所有发热病人进行血检。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寄生虫病防治所)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对疫区进行疫情核查和暴发疫情控制的技术指导,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3、加强疫情报告

当发现有可能出现疟疾暴发流行或突发疫情时,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疟疾暴发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卫生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在处理恶性疟暴发疫情时,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必要时可实施应急疫情报告制度,如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制度、疟疾疫情动态报告等。

疫情发生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认真如实填写“疟疾暴发疫情报告表”(附表1)和“疟疾暴发流行病人个案调查表”(附表2),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做好疟疾暴发疫情控制工作

(1)积极抢救治疗病人

对所有已发现的疟疾病人和疑似病例,应按照《我国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规定的治疗方案,予以全程足量的规范治疗。对重症恶性疟患者和凶险病例应及时收治住院,并给与积极救治。

(2)高危人群的预防服药

在疟疾暴发流行地区,对发病率≥10%的乡村可根据不同情况,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选择乙/伯、氯喹或哌喹实施全民或重点人群预防服药。

(3)媒介控制措施

对嗜人按蚊地区出现的暴发流行或暴发流行地区的中华按蚊密度有异常升高时应实施媒介控制措施。可根据不同情况,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进行人、畜房杀虫剂滞留喷洒或药物浸泡蚊帐。

(4)开展疟疾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改变室外露宿的习惯,合理使用蚊帐,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五、暴发流行控制效果的评价

在疟疾暴发流行控制期间,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查的结果,对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动态分析。

疫区在实施控制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后,新发病例显著减少,月疟疾病例数降至与往年同期相近或低于往年同期水平时,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并在1个月内向卫生部报告调查和处理结果,同时抄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附表1:










疟疾暴发疫情报告表










省 地(州) 市(县) 乡(镇)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病种分类
诊断依据
病例分类
本次发病时间
治疗情况

间日疟
恶性疟
三日疟
混合
实验室
临床
试治






初发
复发
正规
非正规


注:






1、病例分类:①本地人口本地感染 ②本地人口本省外地感染 ③本地人口外省感染 ④本省外地人口本地感染 ⑤外省人口本地感染 ⑥外省人口外地感染本地发病

2、治疗情况:正规与非正规治疗指是否在服用足量控制临床症状的药物外加服伯喹根治药。



附表2:

疟疾暴发流行病人个案调查表

编号:

一、一般情况调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户籍所在地 县(市) 乡(镇) 村

住 址 县(市) 乡(镇) 村

发病地点 县(市) 乡(镇) 村

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初诊日期: 年 月 日

初诊医疗单位 (包括私人诊所和卫生人员下乡随访)

临床诊断:①疟疾 ②疑似疟疾 ③不明发热 ④其他 □

采血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镜检结果: ①间日疟原虫 ②恶性疟原虫 ③三日疟原虫 ④ 混合感染 □

其他疟疾检查结果 (请注明何种方法)

诊断为疟疾的依据:①临床诊断 ②实验室诊断(镜检、快速诊断等) ③抗疟药试治 □

本次发病:①初发 ②复发 □

并发症: ①无 ②有(何种并发症 ) □

二、既往病史调查

①无 ②有( 年 月 日,在何处发病 ) □

当时的治疗情况:①无 ②有 □

( 年 月 日,在何处给药 )

正规治疗: ①有 ②无 □

清理复治: ①有 ②无 □

休根治疗: ①有 ②无 □

三、传染源及传播途径调查

1. 发病前10~30天内外出史:①无 ②有( 天前到 省 市 县) □

外出原因: ,住 天

住地防蚊措施:①无 ②有(蚊帐、纱门、纱窗) □

2.近一月内家中及邻居亲友来访:①无 ②有 □

(来自 省 市 县),住宿 天

3.病家防蚊设施:①无 ②有(蚊帐、纱门、纱窗) □

患者蚊帐使用情况:①无 ②有 □

患者露宿情况:①无 ②有 □

4.病家成员一个月内发热史:①无 ②有 □

(采血镜检:①无 ②有, 结果 ) □

5.患者15日内输血史:①无 ②有 □

6.患者献血史:①无 ②有(全血 血浆 ) □

7. 本次发病是 ①血传 ②蚊传。 □

8.本次发病的感染分类

①本地人口本地感染 ②本地人口本省外地感染 ③本地人口外省感染

④本省外地人口本地感染 ⑤外省人口本地感染 ⑥外省人口外地感染本地发病 □

四、本次治疗情况

抗疟药试治:①无 ②有 试治方法 □

住院治疗: ①无 ②有 □

正规治疗: ①无 ②有 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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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海南省三亚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单位的批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同意海南省三亚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单位的批复

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三亚市作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单位的请示》(琼卫中医〔2002〕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亚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单位,建设周期自2002年7月至2005年7月,为期3年。

二、请组织建设单位依据我局制定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全面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并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2000〕10号)要求,切实做好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三、请建设单位按照所制定的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并要注重学习借鉴其他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建设经验。在建设期内,每年将建设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请你厅审核后报我局医政司。另外,建设单位在建设中采取的重大措施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也要及时通报你厅和我局医政司。

四、建设周期结束后,建设单位须及时向你厅提出申请评审验收的报告。通过你厅组织的预评审后,由你厅向我局提出正式评审申请。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当前团的干部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当前团的干部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党的十三大提出实行干部分类管理,并确定了总的原则和方向。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作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部署。根据上述精神,团的干部制度改革正在积极探索、实践。鉴于干部分类管理问题比较复杂,需要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完善,为了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团的干部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现就当前团的干部工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群众组织,团的各级组织是按照团章和有关规定建立的,不应以任何借口随意撤销或将团组织同党政机构、其他群众团体合并。《企业法》实施后,企业团组织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机构仍应根据企业团组织的职能确定。现阶段,大、中型企业仍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团的专职干部,设置精干的团的工作机构。具体方案可由地方团委根据企业改革的具体情况提出。团的干部编制和机构设置需作调整时,应事先征求上级团委意见,共同研究决定。

  二、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要进一步贯彻干部“四化”方针。要拓宽视野,选好配齐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正、副书记一般应配备4至6人,个别可配备7人。要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的知识和专业结构,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实现领导班子的优化组合。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发挥集体决策作用。要注重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多渠道加强团委领导干部的培养训练。

  三、团的干部选拔,要充分体现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加透明度,增强公开性,坚持机会均等,择优选用人才。凡选任干部,应依照团章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团内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县以上地方选任干部候选人的产生,应广泛进行民主推荐,充分走群众路线。党委推荐同级团委主要负责干部候选人,应注意听取该级团委意见,并与上级团委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程序提交选举。基层团组织负责人的产生,必须严格遵守团的民主选举制度,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非选任干部的选拔,也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做到既防止压抑人才,又避免任人失当。

  四、团的干部配备,应严格掌握干部德才标准。地方各级团委、乡镇、街道、企业、机关、学校等基层团组织的正、副书记,应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干部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团的基层兼职领导干部也应依此精神享受相应政治待遇和岗位津贴。现任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的团委(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的,一般应吸收参加同级党委(总支、支部);是党员尚未参加党委的,应按党章规定,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总支、支部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五、团的干部管理,目前仍属于中央规定的第二种类型干部管理办法,即以党委管理为主,团组织协助管理。各级党委在团的两届代表大会之间需要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同级团委意见并经上级团委同意:任免、调动同级团委常委,应征求同级团委意见并抄上一级团委备案。团的各级组织对协助党委管理的干部负有考察、了解、培养、教育的责任,对他们的任免、调动应主动向党委提出建议,积极协助党委管好下一级团委领导班子。

  六、团的干部考核要体现民主监督的原则,充分走群众路线,让团员青年和团干部参与监督、评价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力求对考核对象作出真实、全面的了解,切实、公正的评价,为干部奖惩、升降提供依据。各级团委要把对下一级团委领导班子的考核作为协管工作的中心环节,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团的干部考核制度。

  七、团的干部培训,不仅包括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和在岗期间其他政治、业务学习,同时还包括转业前的职业培训。要通过岗位职务培训,切实提高团干部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团干部转业前的职业培训,包括在职学习、脱产研修、挂职锻炼等,增强团干部走向新的工作岗位的适应和竞争能力。

  八、团的干部转业是团的干部工作的特殊任务,关系到稳定队伍、保持活力、更好地肩负起党赋予共青团培养输送干部的光荣使命等重大问题。要保持团干部队伍的适度流动,及时向党和社会各方输送干部。团的上级组织要协助党委为下一级团委领导干部的转业输送创造条件,做好工作。团的领导机关要积极为机关干部的转业输送开辟渠道,并取得党委组织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要把团干部转业输送工作提到团的干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团的干部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团的组织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团的干部制度改革。实行干部分类管理后,团的干部工作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