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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土地储备试行办法

时间:2024-07-03 22:51:5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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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土地储备试行办法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土地储备试行办法


颁布单位:南昌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10809

实施日期:200108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深化以及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进一步从源头上确保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提高政府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国发[2001]1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将需盘活的土地收回、收购、置换予以储存,并通过前期开发工作。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第三条 南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成立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 研究拟订全市土地储备的政策及规章;
2、 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3、 落实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4、 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地块;
5、 审查土地储备计划执行和资金运作情况,监控国有土地资产运作。
第五条 市土地管理局是本市土地储备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工作。
第六条 市计委、建委、经贸委、规划、房管、财政、监察、物价、审计、国资等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会应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土地储备
第七条 市土地管理局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年度用地计划、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以及资金运作的实际状况,制定土地储备计划,报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下列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1、 因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退二进三、退城进郊”的企事业单位需要盘活的存量土地;
2、 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及旧城改造需要调整的城市存量土地;
3、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政府依法收回的闲置、荒芜及逾期未开发的土地;
4、 政府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
5、 土地使用期满应收回使用权的土地;
6、 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中明显低于市场交易价格由政府优先购买的土地;
7、 依法分批次征用后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性的新增建设用地;
8、 政府认为需要储备进行调控的其他土地。
第九条 土地储备实行预报制度。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提前报告市土地储备中心。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储备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土地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也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建筑物,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依法分批次征用后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的新增用地和依法被政府优先购买、没收、收回的土地,由市土地管理局交给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土地储备,其他按本办法规定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土地储备的一般程序:
(一) 申请储备。凡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应当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
(二) 权属核查。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的地上附着物权属、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
(三) 征询意见。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实际调查的情况,向市规划部门征求意见。
(四) 费用测算。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调查的征询意见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储备补偿费用的测算评估;实行土地置换的,要进行相应的土地费用测算。
(五) 方案报批。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补偿费用测算的结果,提出土地储备的具体方案,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六) 签订合同。储备方案批准后,由市土地管理局收回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交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
(七) 储备补偿。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实行土地置换的,进行土地储备的差价结算。
(八) 权属变更。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约定支付款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共同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国资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九) 交付土地。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储备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被储备的土地使用权一经交付;即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 土地储备申请书;
(二) 法人资格证书;
(三) 委托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四) 营业执照;
(五) 土地使用权合法凭证;
(六) 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七) 土地平面图;
(八) 主管部门意见;
(九) 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储备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二) 土地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三) 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四) 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 违约责任;
(六) 纠纷的处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六条 实施储备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第十七条 储备土地补偿费一般按土地的开发成本价计算。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补偿费还应包括对土地使用权人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的补偿,但应扣除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实际使用土地期间应付出的出让部分。
第十八条 储备土地补偿费一般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 由依法取得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依据市政府确定的土地基准价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并经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确认。
(二) 按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中开发成本部分的中间价确定。
(三) 按储备合同约定的土地拍卖、招标所得的比例确定。
第十九条 涉及“退二进三”企业土地储备及资产变现操作程序:
(一) 申请。由企业向市工业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业领导小组)提出企业“退二进三”土地储备、资产变现申请,经市工业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企业报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
(二) 审批。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列入企业“退二进三”土地资产变现计划的,书面通知市土地储备中心。
(三) 实施储备。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接到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企业“退二进三 ”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按照一、二级地段不超过50万元/亩,三、四级地段不超过40万元/亩,五、六、七级地段不超过30万元/亩的价格,与企业签订协议,并分别向市土地管理局提出变更土地使用权申请,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变更房屋产权证申请。
(四) 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市土地管理局在接到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后10天内,办理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手续,将收回的土地交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
(五) 付款办法:
1、 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与企业签订的有关协议,将款项汇入市工业领导小组指定的财政专户。
2、 企业申请用款时,应向市工业领导小组提交企业改制及其职工安置方案、用款计划。
3、 由市工业领导召集市经贸委、市劳动局等部门对企业改制及其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会审同意后,由市工业领导小组按用款计划要求支付。
4、 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全额上交财政。如企业安置职工确实存在资金缺口,由市工业领导小组提出资金返还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按一定比例返还。
第二十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储备中心土地。
第二十一条 对储备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一律由市政府统一从储备的土地中供应。
#第二十二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储备的土地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前期开发:
(一)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迁。
(二) 场地平整。
(三) 完善基础设施。市土地储备中心可根据需要完善地块内配置设施,以增强储备地块的市场吸引力。
第二十三条 储备土地的前期加工、整理、开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市地产经营发展公司承办。
第二十四条 储备土地出让,由市土地管理局依法组织招标、拍卖。所得价款全额上交财政。
第三章 土地储备中心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专帐、专户管理,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土地储备资金主要用于收购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以及场地开发费用,不得挪用,确保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土地征、收、购、开发所需的启动资金,由市财政从土地收益中拔给或由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所储备土地抵押贷款筹集。
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土地征、收、购、开发所发生的费用由市财政作为土地出让成本列支,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返还给市土地储备中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未按协议按期支付储备中心土地补偿费用,给原土地使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九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交付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或者在交付土地的同时,擅自处理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改正并继续履行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履行,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市土地储备中心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土地储备、前期开发、利用等过程中的纠纷的协调工作。争议双方可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仲载机构申请仲载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信贷收支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信贷收支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1982年9月29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为了加强信贷工作,现将《建设银行信贷收支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稿)》发给你们,从一九八三年起试行。总行(81)建总综字第394号、(82)建总综字第352号文下达的有关信贷计划的编报、检查等规定,从明年起停止执行。 各行一九八三年信贷收支计划,请即按新的试行《办法》规定,抓紧编制,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日前报送总行。编制中请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性存款,在编制明年计划时,要在预测今年底各项存款余额的基础上既要打的积极又要充分考虑1983年的新情况。既要考虑可能新增存款的各种因素,又要考虑到国家筹集能源交通建设等措施,可能影响存款增加的因素。把确定企业性存款的计划,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2.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利用存款发放基建贷款以及特种基建贷款项目,按照现有的贷款项目,根据贷款合同及1983年建设进度的需要,匡算1983年贷款的发放数和收回数。
3.各项措施性贷款,应当在现有基金和指标范围内周转发放。各行可按总行(82)建总综字第754号文提出的几点要求,在原先测算1983年各项数字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编制(该项测算资料,请各行抓紧上报)。
4.经过整顿和批准,各地党政领导决定仍由建行继续办理的信托投资公司,对其资金来源和发放贷款,应单独编制信贷收支计划,随各行信贷收支计划一并上报总行。
5.对基本建设贷款和各项措施贷款的回收,各行要按合同规定和贷款项目投产后的实际经济效益进行测算。对逾期贷款,各行要通过编制信贷计划,再进行一次摸底计算,提出1983年回收措施,力争降低逾期率。

附件:建设银行信贷收支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稿)
为了统一计划要求,加强信贷工作,保证国家信贷收支平衡,现将建设银行信贷收支计划编制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编制信贷收支计划的任务、目的和原则
(一)信贷收支计划是统筹安排信贷资金,指导开展信贷业务和检查信贷工作的重要依据。正确编制信贷收支计划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办事,是加强信贷工作的重要前提。
(二)编制信贷收支计划,必需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吸收存款要按照规定办事;发放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严格按照贷款条件办事。
(2)坚持以国家计划为指导。要在国家计划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指标范围内,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贷款和更改措施贷款计划。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选定项目发放贷款。防止扩大建设规模,分散人力物力财力。
(3)坚持国家信贷收支平衡。对各项信贷收入要注意积极稳妥可靠,安排贷款支出要留有余地,确保国家信贷收支平衡。
(4)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速信贷资金周转。对基本建设贷款和更新改造措施贷款,要在作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贷款条件,择优发放,安排资金。要促进贷款项目竣工投产,以实现的经济效益收回贷款,加速贷款资金周转,提高信贷资金利用率。
二、信贷计划指标的管理
(一)建设银行信贷计划工作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款按计划完成,贷款按指标控制”的方法。全国信贷收支计划由总行统一编制,纳入国家的信贷计划。总行对各省、市、自治区分行下达各项信贷指标,由分行根据本地区情况,分配下达所属行,分级进行管理。各行对各项收入指标应努力组织实现,力争超额完成;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指标。属于一次性的贷款指标,收回的贷款不能周转使用;属于周转性的贷款指标(上级行允许捆起来统筹使用的各类贷款指标按其总额控制),收回的贷款可以周转使用。
(二)为了正确测算各项信贷资金,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各行对上级行下达的各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当年发放数不得任意突破。
(三)各地方、各部门拨给(或委托)当地行的各项贷款资金,都要纳入建设银行信贷收支计划并按规定纳入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四)建行经办的独立核算的投资信托公司,应按本办法规定单独编报信贷收支计划。
三、信贷计划的内容和编报程序
(一)建设银行信贷收支计划包括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长期计划由总共提出具体要求,由总、分行负责编制;年度计划由总行提出具体要求,自上而下逐级编报,自上而下逐级核定。
(二)信贷计划的内容包括:
1.信贷收入计划。分为财政存款、企业存款、贷款基金三大项。
2.信贷支出计划。分为中央级各类贷款和地方级各类贷款两大项。
3.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计划。
信贷收支计划表格各级通用,具体表格见附表。
(三)各行对编报信贷计划的主要依据、计算方法和存在问题,要作文字说明附同计划表格一并上报。
(四)信贷计划的基础资料,由有关业务部门提供;信贷计划由综合部门负责汇总,经行领导审定后上报。
四、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一)信贷计划执行情况,要按季进行检查和预测。1983年各省、市、自治区分行信贷计划执行情况在二、三季度与年末各检查一次,按照附表要求,于期末后二十五天内报送总行。
(二)总、分行根据不同时期的信贷工作情况,可以不定期布置有关行报送专题性的调查分析材料。
(三)各行报送信贷收支执行情况表,应附详细文字分析说明。其内容包括信贷收支计划执行好坏的情况,主要存款与贷款增减变化的特点与主要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等。二、三季度的执行情况报告还应包括对全年信贷收支情况的预测。
(四)上级行对所属行贷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执行信贷计划的准确性(吸收存款数、当年发放数、当年收回数的实际数与计划数的比较)、信贷资金的利用率(实际贷款余额占贷款基金和指标的百分比),并结合信贷工作中贯彻各项政策、贷款的实际效益和回收情况等,进行考核以交流经验,促进全行信贷计划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搞好信贷计划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摆上位置。随着银行职能的发展,加强信贷计划管理是各级建行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行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信贷计划工作,并列入议事日程,定期检查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不断提高计划编制质量和计划管理水平。
(二)配备必要的信贷计划人员,加强有关业务部门的分工协作。总、分行综合业务部门应配备二至三名专职干部,地(市)县支行(办事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信贷计划员,负责信贷计划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并经常对信贷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各项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各级行都应注意对信贷计划人员的培训,拟定信贷计划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及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逐步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建立起全行信贷计划管理工作体系,有效的发挥银行职能作用。
(三)搞好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级行应注意加强对有关信贷收支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掌握各项存款、贷款的资金活动规律。建立健全各类投资性贷款项目的原始记录和经济档案,为信贷计划的编制和检查提供基础资料。
本办法自编制一九八三年信贷收支计划时起试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可以结合当地情况,作出具体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信贷收支计划编制说明
信贷收支计划附表六张,其中表式一、二、三为计划表;表式四、五、六为执行情况表。收入与支出两表总计不要求平衡相等(因为对资金调拨、联行往来、人民银行往来及其它等因素没有在收入与支出表内反映)。
(一)表式一,建设银行信贷收入计划表,本表计划各种存款、贷款基金的来源。
第1栏,存款和贷款基金种类及内容:
一、财政存款---包括地方财政拨款资金结余与集中上交财政资金和集中清理资金存款。
二、企业存款---包括中央、地方的各种企业存款在内。
1.自筹基建资金存款。
2.挖革改资金存款---包括挖潜改造存款和更新改造资金存款
3.建设单位存款---包括建设单位基建资金存款与建设单位清理资金存款。
4.施工企业存款---包括国营和集体施工企业存款。
5.专用基金存款。
6.其他各种存款---包括:物资供销企业、煤代油专用资金存款、生产自立存款、单位借入资金存款、地质勘探单位存款、外地汇入采购存款、其他资金存款等。
三、贷款基金---包括地方财政、上级行、有关部门等拨存编报行的各种贷款基金和编报行自有的贷款基金。
1.基本建设贷款基金---包括拨款改贷款、特种基建贷款、动员库存物资贷款等各种贷款基金。
2.各类更改措施贷款基金---包括国内配套设备贷款、出口工业品贷款、小型技措贷款、地方轻纺专项贷款、地方建材贷款、挖潜改造贷款、引进技术贷款、生产自立贷款等各项贷款基金。
3.基建储备贷款基金---包括设备储备、转帐收购等贷款基金。
4.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基金。
5.信托贷款基金---指地方财政、部门和企业委托建设银行办理贷款的基金。
6.建设银行自有贷款基金---指总行调用存款利差转入的贷款基金。
7.其他贷款基金---包括上述各项之外的贷款基金。
第2栏,“上年度余额”根据各行资金平衡表有关数字填报。如果计划在年前编制,可按编计划时的实际余额为基础,预计到年底的余额。
第3栏,“当年计划增减额”应在“上年底余额”的基础上,根据各项存款、贷款基金等在计划年度增加或减少的数字测算填列。在测算时,必须实事求是,应增的增,应减的减。
①企业存款中应重点测算自筹基建资金存款、挖革改资金存款、施工企业存款等项。主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划年度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用款进度等情况,测算应通过建设银行结算的资金总量和年末存款余额增减数。
②贷款基金中重点测算:“各类更改措施贷款基金”变化情况,当地财政可能增拨的措施贷款基金数;“信托贷款基金”动态,部门和企业可能新拨的委托贷款基金数。
第4栏,“当年计划年底余额”,即“上年底余额”±“当年计划增减额”。
(二)表式二,建设银行信贷支出计划表,本表计划各种贷款发放数、收回数和余额增减数。
一、各项贷款的内容与表式─贷款基金的口径说明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本表包含“利用存款发放基建贷款”、“利用存款发放措施贷款”和“利用存款发放临时措施贷款”。
二、“贷款种类”栏,划分为中央级与地方级两大类。凡属总行下达(戴帽或切块)贷款指标的,都作为中央级贷款(包括利用存款的切块贷款指标和建行自有贷款基金核定的指标);其余均作为地方级贷款。
三、“上年底实际”栏,填列计划年度上年底的实际数,如在年前编制,可根据各行编制计划时的贷款会计月报有关数字,加上预计到年底的余额填报。“基金数”,系指各编报行会计帐上的实有贷款基金数;“指标数”,系指上级行下达的各项贷款指标(包括利用存款发放贷款指标)。
四、“当年计划”栏中的:“发放数”系指当年实际支出的贷款资金数(包括上年结转指标而在当年支用的资金数);“收回数”系指当年按照合同规定应收回的到期贷款。“发放数”和“收回数”均不包括利息。
对总行戴帽下达的续建贷款项目,可根据贷款合同或建设进度等测算当年实需贷款数,不考虑新贷款项目(新项目由总行下达);对总行切块下达的贷款指标与地方级贷款,在保证续建贷款项目的资金后,各行可根据需要与可能计划新贷款项目(本计划表内“中央级基本建设贷款”的4、5、6、7、8栏数字,与表三内“中央级基本建设贷款”的4、5、6、7、8栏小计数一致)。
(三)表式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计划表,本表计划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项目。
一、属于中央级基本建设的拨款改贷款、利用存款发放基本建设贷款,特种基建贷款,凡当年计划有发放数或收回数的在建项目,均应全部列报;更改措施贷款、信托及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逐项列报;地方级基本建设贷款及100万元以下的更改措施贷款,经办行如何填报,由省、市、自治区分行规定。
二、“贷款总数”指一个项目签订总合同的贷款总数。未签订总合同的项目可不填列此栏。
三、“上年底止累计发放数”,系指该项目历年累计支用的贷款数(即包括已收回贷款部分)。
四、“上年底货款余额”指帐面实际(或预计到年底的)货款余额数。
五、其余指标口径与表二的说明相同。
(四)表式四,建设银行信贷收入执行情况表,本表检查考核信贷收入计划执行情况。
一、本表存款和贷款基金的口径与表式一说明相同。
二、“上年底余额”,根据各行上年底资金平衡表有关数字填报。
三、“当年计划增减额”,根据上级行核定的信贷收入计划填报。
四、“报告期止余额”,根据报告期止各行帐面余额数字填报。
五、“预计年末余额”栏,二、三季度填报时各行预测到年底的余额。“比上年底余额增减”栏,检查二、三季度时,以2栏与5栏比,全年以2栏与4栏比。
(五)表式五,建设银行信贷支出执行情况表,本表检查考核信贷支出计划执行情况。表列贷款种类各项内容与表式二说明相同。2至14栏的填列方法,参照表式四说明。
(六)表式六,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表,本表检查考核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各项指标口径与表三说明相同。2至11栏的填列方法,参照表式五说明。
表式一:建设银行信贷收入计划(表式)
( 年度) 单位:万元
──────────────────┬───────┬───────────────
│ │ 当 年 计 划
存款和贷款基金种类 │ 上年底余额 ├────────┬──────
│ │ 增减额(±) │ 年底余额
──────────────────┼───────┼────────┼──────
1 │ 2 │ 3 │ 4=2±3
──────────────────┼───────┼────────┼──────
总 计 │ │ │
一、财政存款 │ │ │
二、企业存款 │ │ │
1.自筹基建资金存款 │ │ │
2.挖革改资金存款 │ │ │
3.建设单位存款 │ │ │
4.施工企业存款 │ │ │
5.专用基金存款 │ │ │
6.其他各种存款 │ │ │
│ │ │
三、贷款基金 │ │ │
1.基本建设贷款基金 │ │ │
2.各类更改措施贷款基金 │ │ │
3.基建储备贷款 │ │ │
4.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基金 │ │ │
5.信托贷款基金 │ │ │
6.建行自有贷款基金 │ │ │
7.其它贷款基金 │ │ │
──────────────────┴───────┴────────┴──────
行长 主管 制表 制表日期
表式二:建 设 银 行 信 贷 支 出 计 划 (表式)(略)
表式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计划(表式)
( 年度) 单位:万元
──────────────┬───┬───────┬─────┬──────────────────
│ │ │ │ 当 年 计 划
│贷 款│上 年 底 止 │上 年 底├─────────┬───┬────
贷 款 项 目 │ │ │ │ 发 放 数 │ │
│ │ │ ├───┬─────┤收回数│年底余额
│总 额│累 计 发 放 数│ 贷款余额 │ 小 │其中:上年│ │
│ │ │ │ 计 │结转指标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一、中央级基本建设贷款 │ │ │ │ │ │ │
①拨款改贷款 │ │ │ │ │ │ │
×××项目 │ │ │ │ │ │ │
②利用存款发放基建贷款 │ │ │ │ │ │ │
×××项目 │ │ │ │ │ │ │
③特种基建贷款 │ │ │ │ │ │ │
×××项目 │ │ │ │ │ │ │
二、100万以上更改措施贷款│ │ │ │ │ │ │
×××项目 │ │ │ │ │ │ │
100万以上信托及其它贷│ │ │ │ │ │ │
款×××项目 │ │ │ │ │ │ │
│ │ │ │ │ │ │
──────────────┴───┴───────┴─────┴───┴─────┴───┴────
行长 主管 制表 编制日期
表式四:建设银行信贷收入计划执行情况 (表式)
年 月止 单位:万元
──────────────────┬───┬───┬───┬────┬────
│上年底│当年核│报告期│预计年末│比上年底
存款和贷款基金种类 │ │定计划│ │ │
│ 余额 │增减额│止余额│ 余额 │余额增减
──────────────────┼───┼───┼───┼────┼────
1 │ 2 │ 3 │ 4 │ 5 │ 6
──────────────────┼───┼───┼───┼────┼────
总 计 │ │ │ │ │
一、财政存款 │ │ │ │ │
二、企业存款 │ │ │ │ │
1.自筹基建资金存款 │ │ │ │ │
2.挖革改资金存款 │ │ │ │ │
3.建设单位 │ │ │ │ │
4.施工企业存款 │ │ │ │ │
5.专用基金存款 │ │ │ │ │
6.其它各种存款 │ │ │ │ │
│ │ │ │ │
三、贷款基金 │ │ │ │ │
1.基本建设贷款基金 │ │ │ │ │
2.各类更改措施贷款基金 │ │ │ │ │
3.基建储备贷款基金 │ │ │ │ │
4.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 │ │ │ │
基金 │ │ │ │ │
5.信托贷款基金 │ │ │ │ │
6.建行自有贷款基金 │ │ │ │ │
7.其它贷款基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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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 主管 制表 编报日期
表式五:建设银行信贷支出计划执行情况(表式)(略)
表式六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表式)
年 月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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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年计划 │ 报告期止实际 │ 预 测 全 年
│ 上年底 ├───┬───┼───┬──┬──┼──┬──┬──┬────
贷 款 项 目 │贷款余额│发放数│收回数│发放数│收回│余额│发放│收回│余额│比上年底
│ │ │ │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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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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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级基本建设贷款 │ │ │ │ │ │ │ │ │ │
①拨款改贷款 │ │ │ │ │ │ │ │ │ │
×××项目 │ │ │ │ │ │ │ │ │ │
②利用存款发放基建贷款 │ │ │ │ │ │ │ │ │ │
×××项目 │ │ │ │ │ │ │ │ │ │
③特种基建贷款 │ │ │ │ │ │ │ │ │ │
×××项目 │ │ │ │ │ │ │ │ │ │
二、100万以上更改措施贷款│ │ │ │ │ │ │ │ │ │
×××项目 │ │ │ │ │ │ │ │ │ │
三、100万以上信托及其它 │ │ │ │ │ │ │ │ │ │
贷款 │ │ │ │ │ │ │ │ │ │
×××项目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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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 主管 制表 编报日期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农办垦[200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经过50多年的开发建设,农垦已经形成了以农业为主,二、三产业并举,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发展格局。由于农垦具有生产规模大、涉及门类广、生产企业多、产业链条长和资源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空间巨大等优势,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农垦要进一步发挥这些优势,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为促进农垦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示范。
一、农垦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
(一)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许多垦区根据国家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中长期土地开发和利用规划,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指导和规范土地使用。二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产出率。垦区始终把有机肥施用和秸秆还田作为培肥地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大力推广应用,有效地遏制了大田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的趋势,很好改善了土壤的通气性、透水性和适耕性。三是转变种植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垦区积极发展立体生态养殖、间种、复种等高效耕作栽培模式,挖掘了土地的潜力,增加了收益。四是严格土地管理,强化土地确权工作。土地确权维护了农场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垦区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二)农业节水成效显著
一是加大灌渠防渗改造,提高输水效率。垦区通过加强现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进行干、支渠防渗建设,有效提高了渠系水利用系数。二是积极推广膜下滴灌、地埋式滴灌、旱田喷灌、抗旱坐滤水点灌等高新节水技术,提高了田间节水效果。三是成立用水者协会,创新管理机制。
(三)投入品利用率稳步提高
一是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目前绝大部分垦区推广了配方施肥技术,收到了比较好的增产增收效果。二是大力推广节约施药。垦区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了防治效果。三是科学合理使用良种。目前农垦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种子机械加工率90%以上,年生产各类种子15亿斤。近些年,农垦系统大力推广精量、半精量播种技术,涌现出一批节本增收的典型。四是推进节能降耗。垦区加强农机日常维护和管理,稳步推进保护性耕作和复式作业等新型农艺农机技术,开展新型机具研制,节能降耗取得新成效。
(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迅速发展
许多垦区充分发挥了产业链条长,资源综合利用潜力大的优势,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甘蔗综合循环利用、生物质气化、稻壳发电、沼气利用成为新亮点。
总结农垦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四条基本经验:
一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农垦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经过几年的实践,垦区对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科学发展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已逐渐成为广大农垦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是强化管理是农垦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节约型社会建设涉及到农垦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方方面面,我们深刻认识到,必须切实加强管理,一项工作一项工作、一个环节一个环节、一件事情一件事情地抓,才能将各项节约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才能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取得突破。
三是技术创新是农垦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根本途径。垦区在生产中推行的保护性耕作、精量播种、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沼气能源建设等实践证明,要使垦区从根本上摆脱目前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必须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从技术层面上解决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等问题。
四是充分发挥农垦优势是农垦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有力保障。资源、组织、产业、科技、人才等五大优势是农垦在新时期节约型社会建设中最有利的条件。科学开发利用各类资源,加强组织建设,依靠科技和人才,推进产业升级,农垦经济社会将会获得更快更好地发展,农垦节约型社会发展将会得到更加强有力的保障。
二、农垦建设节约型社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将是农垦系统加快发展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时期,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面临很好的机遇。一是国家高度重视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谋划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蓝图,必将为农垦系统进一步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垦区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内在的需求。农垦要实现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示范带动作用增强,更快更好地发展,必须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高效利用资源,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道路。三是农垦系统在节约型社会建设中已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农垦在几十年的建设中,从自身实际出发,在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节能和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多经验,有很好的发展基础。四是农垦系统建设节约型社会潜力很大。农垦系统分布面广,资源占有和使用量相对较大,产业链条长,产业化发展水平较高,为农垦在今后的发展中节约资源和挖潜创造了广阔空间。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农垦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在农垦全系统的诸多产业和领域中,还有很多不够节约的地方,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资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环境等问题,很多先进科技成果运用还不到位,投入水平也较低,资源节约的紧迫性意识还不够强。同时,农垦还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才缺乏等问题,有效解决资源环境约束和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的任务十分艰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约束瓶颈逐步显现,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谋划可持续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形势逼人,机遇难求。农垦系统要增强紧迫感,抓住机遇,发挥优势,乘势而上,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三、进一步推进农垦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推进农垦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农垦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为手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节能和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健全推进节约型经济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按照《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对建设节约型农业的指导意见,结合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在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在“十一五”时期,农垦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要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强化土地管理工作。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长期保持基本农田规模;继续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期;规范土地流转办法,采取有力措施,促使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种植大户集中,加快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加大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力度,尽快完成农垦土地确权工作;健全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积极探索土地资产增值增效新途径,努力提高土地资产经营水平。
综合采取农艺、农机、工程、生物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建立完善不同用途耕地的质量建设标准,搞好田间水利沟渠、机耕道路、防护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加大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力度;加强对东北垦区黑土地的保护,结合国家“沃土工程”和灌区改造工程的实施,建立黑土地合理利用和保护的长效机制;西北垦区要结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旱作节水工程和其它工程的建设,加强耕地和草原草场的管理,不断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
提高耕地利用效率。逐步建立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和土地利用规划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总结和探索不同地区土地集约利用模式及配套措施;科学布局,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优势产业区建设;改革传统耕作制度,提高耕地综合产出效率;合理规划建设小城镇,继续做好“撤队并场”工作,积极开展旧址土地的复垦。
(二)大力发展节水农业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积极做好参建和自建的水利工程建设,搞好流域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垦区旱田节水灌溉工程和邻近江河湖泊垦区的防洪治涝工程建设;努力做好垦区内大型灌区建设,加快解决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问题;搞好垦区境内水库、堤坝的削险加固,提高建设标准;优化农田灌溉水系布局,大力开展灌溉渠道防渗建设,减少输水损失。
全面推广田间节水灌溉高新技术。改革传统漫灌方式,根据地区和作物不同,鼓励畦灌、沟灌、低压管灌等低损耗地面灌溉技术,推广喷灌和滴灌技术;完善不同作物节水控制灌溉技术,并加大推广力度。
加强水资源的保护、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建设水资源监测体系,科学制定基本用水定额;严格限制地下水过度开采;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和未经处理的家畜禽粪便对地下水资源的污染;积极开展养殖业和工业废水生态净化处理,进行二次利用。
(三)提高农业投入品利用效率
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建立起农业技术推广站、土壤化验室、田间试验网络为一体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体系;探索测土配方施肥的技物结合模式,建立“测、配、产、供、施”体系;进一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的精度,细划土壤小区,建立土壤档案,并依据种植作物、产量情况和田间监测结果,不断修订完善配方,做到定物、定点、定时精准施肥;在搞好垦区自身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同时,也为周边农村农民提供服务。
大力推广节约型施药技术。坚持低毒、低残留、低浓度和生物防治优先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植物农药和微生物农药;推广使用新型施药机械和喷雾助剂,完善技术规范,加强技术培训;在大型垦区提高飞机航化作业水平,努力降低农药用量,提高利用率。
科学合理使用良种。进一步扩大良种覆盖率,提高种子加工技术和良种供应能力;科学确定不同作物的用种量,全面推广麦、豆、棉、玉米等大宗农作物的精量、半精量播种技术,加快推广橡胶籽苗芽接和小苗芽接技术。
千方百计降低农业装备能耗。推进农机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大农机装备更新力度,推广大型农机具保护性耕作和复式联合作业;积极推广使用节油和抗磨添加剂。
(四)加快建立集约化养殖生产模式
加快养殖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积极推行集约化、标准化养殖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养殖业生产水平。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合理安排现代化集约养殖小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大户和加工企业建立养殖厂,不断创新经营方式,加速实现规模养殖的进程;积极实施草食家畜全舍饲、半舍饲工程,缩短养殖周期,提高生产效率;推广绿色高效生态畜禽水产养殖技术,加快养殖业良种化步伐,进一步扩大良种覆盖率,提高单产,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改善饲料品种结构,发展人工牧草、青贮玉米种植,进行天然草场改良;大力发展节粮型草食动物饲养,降低饲料和能源消耗;加强疫病防治,强化日常管理,不断提高防治手段和疫情防控能力,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努力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五)切实加强工业和建筑企业节能工作
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农垦工业水平。做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工作,重点扶持技术起点高、工艺先进、污染物排放可有效控制的建设项目;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推广锅炉改造、水泥窑炉改造、蔗糖压榨技术升级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淘汰高耗能设备和工艺;进一步开展节能监测工作,实施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全面推行环境管理ISO14000企业认证;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把节能降耗作为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考核体系,把每一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结合农垦小城镇建设和撤队并区等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抓好建筑工程节材节能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公共和民用建筑标准,搞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六)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继续培育循环经济集成利用技术创新能力,壮大和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节约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植胶垦区要在完成天然橡胶集中加工规划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加强新建加工厂的工艺设计,提高天然橡胶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改良烘干技术,节省燃料电力开支;结合“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的实施,积极发展户用沼气,推广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发展生物质能源;逐步开展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使大多数群众用上洁净能源;积极开发农膜回收利用和可降解技术,确保耕地不受污染;鼓励有条件的垦区进行小规模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试点,挖掘现有资源的利用潜力。
(七)努力创建垦区节约型机关
积极开展垦区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普及节约知识,强化节约意识,细化节约措施,重点做好垦区用水、用电、用材节约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照明、采暖、制冷、办公设备、用车管理工作;发展电子政务,精简各类会议和文件,改革会议组织方式。垦区机关要带头倡导节约风尚,在全系统逐步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
四、进一步推进农垦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把农垦节约型社会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垦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其他各项建设规划的编制,把农垦节约型社会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安排,强化措施,逐步形成发展节约型经济的制度体系,使垦区经济尽快走上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道路。
(二)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管理经验,树立资源忧患和节约意识。加大技术和典型交流工作力度,推广成熟技术和做法,以点带面,形成发展节约经济的良好环境,并向垦区周边示范推广。
(三)加大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力度。要充分发挥农垦资源、规模、科技、产业和人才优势,因地制宜,在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加强关键技术创新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完善以标准化为核心的各种农业生产模式,加快主导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集成应用与推广,开创性地推进节约型经济的发展。
(四)增加投入,狠抓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农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支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产品更新换代。搞好重点项目建设,对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优先考虑资源节约型项目,鼓励节约型技术的应用,把节约资源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垦区要加强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明确职能部门,强化机构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综合措施,扎实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农业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