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建设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法律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越来越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系统的一些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加强企业管理,在企业内部设立了法律顾问机构,开展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从总体上看,建设系统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还不能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需要。
为实现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实行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必须在建设系统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
一、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思想
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就是为了使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就是要引导企业运用法律的手段,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依法经营,加强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步骤
当前,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是部确定的企业法律顾问联系单位、部确定的108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和已经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单位。正在实行转机、改制、改组的大型企业应当在方案中附有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建设系统国有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及部分中型企业力争在两年内全面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到2000年普及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甲级设计院(勘测院、规划院)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应逐步实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三、企业法律顾问机构
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应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企业法律顾问机构是企业法律事务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其名称可为法律事务部(处、办、科)。
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可以在企业内设立法律顾问机构;可以聘请社会上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也可以既内设机构又外聘律师。
国有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律事务较多的企业,应当在企业内设置企业法律顾问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
四、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职责
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起草企业章程,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管理企业经济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订;
(四)参与企业改革、改制等重要活动;
(五)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六)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参与企业内部纠纷的处理,会同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协调、管理工作;
(八)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企业法律顾问人员
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内可设置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和助理法律顾问,统称为企业法律顾问人员。
企业法律顾问人员是指由企业聘任,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是企业的员工。
大型企业应设置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厂长、经理办理企业的法律事务。总法律顾问,在工厂制企业中由厂长设立或聘请;在公司制企业中由董事会聘任,也可以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同意后,由总经理聘任。
六、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聘任为企业法律顾问:
(一)具有大学法律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专科学历者需从事两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或者经济法律工作实践;具有本科学历者需从事一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或者经济法律工作实践;
(二)具有大学非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经过半年以上脱产法律专业培训合格,从事两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或者经济法律工作实践的;
(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从事一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或者经济法律工作实践的;
(四)已受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满五年的。
总法律顾问应由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取得高级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七、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
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本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对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四)办理本企业法律事务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五)法律、法规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进行有悖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道德、有损于企业利益的行为;
(二)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
(五)努力学习,掌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八、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
根据《厂长工作条例》明确的:“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的规定,企业法律顾问人员应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承办好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在工厂制企业中,总法律顾问对厂长负责;在公司制企业中,总法律
顾问要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九、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
为了解情况,加强管理,建设系统的企业应将法律顾问机构的设置和聘任的法律顾问人员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其中,大型企业、甲级设计院(勘测、规划院)设置法律顾问机构和聘请法律顾问人员,应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的法制机构备案。总法律顾问人员情况应向建设部体改法规司备案。
部属企业设置法律顾问机构和聘任的法律顾问人员应向建设部体改法规司备案。
十、加强领导,抓好重点,逐步扩大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能否得到加强,关键在领导。只有领导重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才能搞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本地区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要抓好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要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一并推进。注意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积极建立和完善与其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要注意培养、选拔法律顾问工作人员,支持他们的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需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工作重点,逐步打开局面,使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做到事先有防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补救,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建设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1996年7月23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储蓄卡异地联网交易会计核算及资金清算手续(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储蓄卡异地联网交易会计核算及资金清算手续(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南、杭
州、浦东分行:
现将《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储蓄卡异地联网交易会计核算及资金清算手续(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即转知所属。
本手续从1998年12月22日起开始执行,储蓄卡异地联网交易非试点行暂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原有关信用卡异地联网交易会计核算及资金清算手续停止执行。
为规范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会计核算及资金清算手续,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异地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信用卡、资金清算业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手续。
一、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业务会计核算的规定
(一)信用卡、储蓄卡日常异地交易业务通过龙卡网络系统进行联网,实现全国联网的营业网点、ATM及特约商户实时交易。
(二)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业务成员行间的资金清算,采用应收款行对应付款行发起清算的方式,即发起清算时成员行只发送应收款信息,应付款由对方成员行负责发送清算信息。成员行发送资金清算电子汇划信息采取批量发送方式,汇划信息录入按“龙卡网络系统异地交易项目与
电子汇划信息项目对照表”(附件一)办理。
(三)信用卡异地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发卡行信用卡部门为非联行机构的通过会计柜台办理,信用卡部门属联行机构的,可直接办理异地交易信息的汇划。
(四)储蓄卡异地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汇划手续,由个人汇款清算部(以下简称个人清算部)或指定会计部门负责办理资金清算。
(五)各成员行要加强会计(或个人清算部)与网点的对账,对划转会计或个人清算部挂账的“待清算异地交易资金”逐笔核对,对账方式可结合本网的情况自行制定。
(六)本手续适用于信用卡、储蓄卡通过龙卡网络实现城市综合网之间联网的成员行,未实现联网的成员行,办理信用卡异地结算业务,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二、账户设置
营业网点、会计柜台(或个人清算部)、信用卡部,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待清算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户”,用于核算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的应收、应付款项。增设“待查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户”,用于核算通过龙卡网络系统日切后对账
不符款项及资金清算后未销记的款项。
上述账户均使用“销账式”账页,并增加原(实时)交易流水号、原(实时)交易时间、交易表号码要素栏。
三、日常交易的实时账务处理
(一)异地成员行的处理。持卡人到异地网点存取现金、ATM取现和特约商户POS消费,经龙卡网络系统受理和确认交易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1.存现。
借:现金——××户
贷:其他应付款——待清算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
2.网点或ATM取现、信用卡大额转账消费。
借:其他应收款——待清算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交易金额+手续费)
贷:现金——××户(交易金额)
或:××科目——××户(大额转账金额)
贷:手续费收入——手续费收入户(手续费)
3.POS消费。
借:其他应收款——待清算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交易金额)
贷:××科目——××户(交易金额-手续费)
贷:手续费收入——手续费收入户(手续费)
(二)发卡行的处理。发卡行(或发卡行网点)根据交易信息实时扣划持卡人交易款项。会计分录:
1.存现。
借:其他应收款——待清算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户
贷:信用卡存款——××持卡人户
或:活期储蓄存款——××存款人户
2.网点或ATM取现、信用卡大额转账消费。
借:信用卡存款——××持卡人户(交易金额+手续费)
或:活期储蓄存款——××存款人户(交易金额+手续费)
贷:其他应付款——待清算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现金户(交易金额+手
续费)
3.POS消费。
借:信用卡存款——××持卡人户
或:活期储蓄存款——××存款人户
贷:其他应付款——待清算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户
(三)撤销交易的处理。由于操作失误或存款人申请撤销该笔交易,经办人在终端选择“撤销交易”,向客户收回原交易凭证,刷卡读入卡资料(授权),输入交易金额、流水号,持卡人输入密码,以红字作原交易会计分录冲销原交易,原交易有关凭证作记账凭证附件。对操作失误或申请
人的错误撤销的交易,持卡人应重新填制有关交易凭证,按规定重新办理交易。
对无法撤销的交易,应及时通知成员行向发卡行申请紧急止付。
对撤销的交易仍在原交易类型(本代他或他代本)下反映,发卡行收到撤销交易信息进行红字冲销后,也仍在原交易类型反映,不得做反向的交易。交易双方对撤销的交易不再进行清算,日终清算时,对撤销交易的根据本代他付或他代本收交易明细表进行核对。
四、日终的处理
营业终了,各成员行首先将异地交易资金进行网内清算,并将信用卡(储蓄卡)待清算异地交易挂账,划转到会计柜台(或个人清算部)。信用卡部为联行机构的,仍在本联行机构挂账,并直接办理资金的汇划手续。
(一)信用卡(储蓄卡)通过会计部门清算的处理。
1.发卡行信用卡部(或网点)的处理。发卡行信用卡部(或网点)根据主机生成的应收、应付交易流水合计数,填制(或打印,下同)存放系统内款项或内部往来科目记账凭证,交易流水作附件,另逐笔填制转账借方或贷方凭证,作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应收款项: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存放××行户
或:内部往来——开户行往来户
贷:其他应收款——待清算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户
应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待清算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户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存放××行户
或:内部往来——管辖行往来户
2.网点管辖行会计柜台的处理。收到(或打印)存放系统内款项(或内部往来)凭证、交易流水,根据交易流水合计数填制—联转账借方或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应收款项: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存放上级行户
贷:内部往来——××网点往来户
应付款项:
借:内部往来——××网点往来户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存放上级行户
3.上级行会计部门的处理。会计部门根据主机交易流水,与信用卡部(或各网点)逐笔进行核对,无误后填制有关凭证。会计分录:
应收款项:
借:其他应收款——待清算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户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信用卡部存放户
或:系统内存放款项——下级行存放户
应付款项:
借:系统内存放款项——信用卡存放户
或:系统内存放款项——下级行存放户
贷:其他应付款——待清算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户
会计部门在记载“待清算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账时,根据实时交易流水,将原交易流水号、交易时间、交易表号码记载在账簿的相应各栏。
(二)储蓄卡通过个人清算部清算的处理。
1.清算部开户会计柜台的处理。
应收款项,会计分录:
借:内部往来——个人清算部往来户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网点开户会计柜台存放户
或:内部往来——××网点往来户
应付款项,会计分录:
借:系统内存放款项——网点开户会计柜台存放户
或:内部往来——××网点往来户
贷:内部往来——个人清算部往来户
2.个人清算部的处理。个人清算部根据城市综合网异地交易流水,分别应收、应付款逐笔作挂账处理。
应收款项,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待清算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户
贷:内部往来——开户行往来户
应付款项,会计分录:
借:内部往来——开户行往来户
贷:其他应付款——待清算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户
账簿记载比照上述“1”的规定办理。
五、成员行间的资金清算
(一)应收款行的处理。龙卡网络系统日切后自动对账,个人清算部或会计柜台,或信用卡部门根据“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应收款清单”(附件五)、“本代他异地交易明细表”(附件二),与应收款账核对原交易流水、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表号码,无误后根据“信用卡(储蓄卡)
异地交易应收款清单”按成员行填制一式两联“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清算划付款专用凭证”,连同电子文件一并送清算中心(组)。个人清算部或会计柜台以清算中心退回的“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清算划付款专用凭证”作记账凭证、“信用卡(储蓄卡)异地应收款交易清单”作附件,逐笔销记应收
款账。
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贷:其他应收款——待清算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户
(二)应付款行的处理。根据清算中心下发的“划付款凭证”和“划付款补充报单”,根据“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应付款清单”(附件四)、“他代本异地交易明细表”(附件三),核对无误后,逐笔销记其他应付款账。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待清算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三)电子汇划款项的清算。
1.通过个人清算部清算的处理。根据清算中心送来的借方或贷方凭证,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和内部往来报单。会计分录:
借差:
借:内部往来——管辖行往来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贷差:
借: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贷:内部往来——管辖行往来户
将内部往来报单和一联借方或贷方“特转”凭证送开户行会计柜台,会计部门收到上述凭证审查无误后,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差: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清算中心存款户
贷:内部往来——个人清算部往来户
贷差:
借:内部往来——个人清算部往来户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清算中心存款户
2.通过会计部门清算的处理。会计部门根据清算中心送来的借方或贷方凭证,填制一联转账借(贷)方凭证。会计分录:
借差: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清算中心存款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贷差:
借: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清算中心存款户
3.信用卡部挂账的处理。根据清算中心送来的借方或贷方凭证,填制一联转账借(贷)方凭证。会计分录:
借差: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存放开户行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贷差:
借:清算中心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存放开户行户
同时,开户行会计分录:
借差: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清算中心存款户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信用卡存放户
贷差:
借:系统内存放款项——信用卡存放户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清算中心存款户
六、错账的处理
龙卡网络日切后,如发现不符账项,应将不符账项通过“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下的“待查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户”进行处理。同时,填制“他代本异地交易差错报告”上报总行授权中心。在收到总行的“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差错调账通知单”,经核对无误后进
行调账。
附件:一
龙卡网络系统异地交易项目与
电子汇划信息项目对照表
------------------------------
| | 信用卡龙卡异地结算 | 资金清算电子汇划信息 |
|编号|-----------|-------------|
| | 项 目 |长 度| 项 目 |长 度|
|--|-------|---|---------|---|
|1 |凭证种类 | 8 |凭证种类 | 8 |
|--|-------|---|---------|---|
|2 |交易明细表号码| 1 |凭证号码 | 1 |
|--|-------|---|---------|---|
|3 |付款行 | 15|付款单位 | 15|
|--|-------|---|---------|---|
|4 |付款行账号 | 16|付款单位账号 | 16|
|--|-------|---|---------|---|
|5 |收款行 | 15|收款单位 | 15|
|--|-------|---|---------|---|
|6 |收款行账号 | 16|收款单位账号 | 16|
|--|-------|---|---------|---|
|7 |受理行 | 28|收付款单位开户行 | 28|
|--|-------|---|---------|---|
|8 |划款金额 | 9 |汇划金额 | 9 |
|--|-------|---|---------|---|
|9 |交易金额 | 9 |(传输)摘要(各金| |
|--|-------|---| | 24|
|10|手续费金额 | 6 |额间用“:”隔开)| |
------------------------------
附件:二
信用卡(储蓄卡)本代他异地交易明细表
年 月 日 单位:元
----------------------------
|发卡行|卡 号|交易类型|交易金额|交易时间|流水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代他收总笔数: 总金额: 元 |
|--------------------------|
|本代他付总笔数: 总金额: 元 |
|--------------------------|
|手续费: 元 |
----------------------------
制表: 复核:
注:1.交易类型:网点存取款、ATM取款、POS消费。
2.交易时间:发生交易年、月、日、时、分、秒。
3.本表由成员行打印,作对账使用。
附件:三
信用卡(储蓄卡)他代本异地交易明细表
年 月 日 单位:元
----------------------------
|发卡行|卡 号|交易类型|交易金额|交易时间|流水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他代本收总笔数: 总金额: 元 |
|--------------------------|
|他代本付总笔数: 总金额: 元 |
----------------------------
制表: 复核:
注:1.交易类型:网点存取款、ATM取款、POS消费。
2.交易时间:发生交易年、月、日、时、分、秒。
3.本表由成员行打印,作对账使用。
附件:四
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应付款清单
应付款行: 年 月 日 交易表号码:
----------------------
|交易种类|卡 号|金额(元)| 流水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制表: 复核: 经办:
注:1.交易种类:包括本代他付和他代本收两种类型。
2.交易表号码:由应收款行信用卡(储蓄卡)标识码+应付款行信用卡(储蓄卡)
标识码+交易月日生成。该号码作为本行核对冲销账务的标识代号专用。
3.本表由成员行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做“其他应付款”科目记账凭证附件,一
份由负责清算部门留存。
4.本表按对应发生业务的成员行打印。
附件:五
信用卡(储蓄卡)异地交易应收款清单
应收款行: 年 月 日 交易表号码:
--------------------------
|交易种类|卡 号| |金额(元)| 流水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制表: 复核: 经办:
注:1.交易种类:包括本代他付和他代本收两种类型。
2.交易表号码:由应收款行信用卡(储蓄卡)标识码+应付款行信用卡(储蓄卡)
标识码+交易月日生成。该号码作为本行核对冲销账务的标识代号专用。
3.本表由成员行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做“其他应付款”科目记账凭证附件,一
份由负责清算部门留存。
4.本表按对应发生业务的成员行打印。
199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