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07-24 03:20:4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65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8〕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阳泉市市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奖励办法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阳政办发〔2003〕152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阳泉市市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奖励办法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与管理,及时、足额征收市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充分调动征收人员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市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2003年市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年初人代会批复征收的任务为1800万元。财政的奋斗目标为1860万元。圆满完成当年下达征收任务1800万元,按5.5%提取业务费。超额完成征收任务,征收任务至奋斗目标的部分,按15%计提取业务费。超额完成奋斗目标1860万元,超额部分再按20%提取业务费。

如果没有完成当年征收任务1800万元的,不提取业务费。

二、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业务费主要用于征收单位业务开支和职工福利以及个人奖励。

三、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业务费实行一年一次拨付,年终考核的办法,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核定后,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市地方税务局。

四、本办法适用于2003年,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摘要)

教育部


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摘要)
教育部



为了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从校舍条件上保证中等师范学校及中小学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定额。本定额是一个近期的规划指标,可作为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指国家建制的大、中、小城市)一般中小学编制基建计划任务书、进行
总体规划及单位建筑设计的依据。重点学校、少数民族学校和地处边疆的学校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一些必要的用房。县、镇和农村中小学的校舍规划面积定额,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校舍规划面积定额
(一)中等师范学校和城市一般中小学每个学生应占有的校舍建筑面积按下表所列指标执行:
---------------------------------------
| | | 2 |
| 学 校 类 别 | 规 模 |每个学生应占有的校舍建筑面积(米 )|
|---------|--------|------------------|
| 中等师范学校 | 略 | 略 |
|---------|--------|------------------|
| 完全中学 | 18~30班 | 4.7~5.0 |
|---------|--------|------------------|
| 初级中学 | 18~24班 | 4.6~4.8 |
|---------|--------|------------------|
| 小学 | 18~24班 | 3.6~3.8 |
---------------------------------------
注:1.定额的上限适用于表中规模较小的学校,下限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学校。中小学规模小于18班的,
定额可适当提高。
2.幼儿师范学校可参照中等师范学校的定额执行,并在教学用房的内容上做必要的调整。
3.根据本定额研究确定现有学校的校舍规划和扩建任务时,如原校舍的平面系数(K值)偏低,可
对照附录中的使用面积进行核算,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4.本定额中的小学规划面积定额,较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384号文件中“新建工矿企业住宅及
配套项目定额指标”所列小学定额的上限,每个学生增加了0.1~0.3平方米。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强
教学管理,降低了小学的班级名额(由每一班级50人降为45人),其次是增加了教职工所必需的
生活用房,如单身宿舍、食堂等。
(二)计算定额的基本依据
1.中学的学制为六年,完全中学的规模为18、24、30班,初级中学的规模为18、24班,每班名额近期为50人,远期为45人。小学的学制为六年,学校的规模为18、24班,每班名额近期为45人,远期为40人。五年制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2.与教职工人数有关的各项用房面积,按1962年中共中央中发(62)255号文件中所确定的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比例计算,即教职工总数中师每班为4.7人,高中每班为3.6人,初中每班为3.25人,小学每班为1.32人。
3.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和平面系数(K值)均按24厘米墙厚计算,墙厚大于24厘米时,建筑面积可另行增加。
(三)本定额中不包括中小学教职工的家属住宅以及中师和中小学的人防工程、锅炉房、配电室、屋顶水箱用房、室外厕所、自行车棚、汽车库、技术教育用房(或校办工厂)、哺乳室等。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78〕13号文件的规定,中小学教职工的住宅由城市建设部门统一解
决,其居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至于人防工程、锅炉房……等项目,如确需建设,可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任务书报主管部门审批。
严寒和多雨地区的中小学,应有风雨活动室,以利体育教学的进行。此项用房本定额中虽未列入,但在学校的规划中应预留其建设用地。

用地面积定额
城市一般中小学的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兼作生物实习和气象观测园地)几部分。其中体育用地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开展体育活动的必要场所,直接影响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要尽力予以保证。各类学校每个学生应占有的用地面积按下表所列指标执行:

---------------------------------------
| | | 2 |
| 学 校 类 别 | 规 模 |每个学生应占有的校舍建筑面积(米 )|
|---------|--------|------------------|
| 中等师范学校 | 略 | 略 |
|---------|--------|------------------|
| 中 学 | 18~30班 | 13~16 |
|---------|--------|------------------|
| 小 学 | 18~24班 | 10~11 |
---------------------------------------
注:1.上述用地面积不包括池塘、湖泊和起伏较大的丘陵地带等不可建筑的用地。
2.定额的上限适用于表中规模较小的学校,下限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学校。
3.用地较紧张的大城市市区,设置田径场地有一定困难时,中小学用地定额可以适当降低,但中学
用地定额不宜低于每个学生12~15平方米,小学用地定额不宜低于每个学生7~10平方米。
附录:
本定额的附录中,列出了不同规模的各类学校各种用房的设计定额、使用面积和定额计算的有关参考数据,还列出了各类学校教学、行政用房的主要建筑标准,主要教学用房的平面布置参考图和课桌椅的参考卫生标准,可供各地计划、教育、设计部门和学校在工作中参考。

第一章 中等师范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参考指标)
(从略)

第二章 城市一般中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