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经贸委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环发[20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国务院批准,1998年9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1998]129号)第五条明确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轿车要采用电子喷射装置并安装排气净化装置。为贯彻该通知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新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明确了执行排放标准的要求。但有一些汽车生产企业超过国务院规定的限期,继续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化油器类轿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新生产的轿车要采用电喷装置并安装排气净化装置的要求,干扰了汽车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新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从源头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并纠正违规行为,特做如下通知: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生产本通知附件所列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汽车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轿车及5座客车必须符合新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自2001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销售本通知附件所列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对上述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已销售但逾期不能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上述车辆,汽车销售企业必须无条件退货,由汽车生产企业负责收回。
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按照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要求,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之前,通过预先公告的方式,对相应类型机动车实施禁止销售和停止办理注册登记的措施。
三、对其他类型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汽车,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将陆续发布限期停止生产和销售的车型目录和管理措施。
四、国家环保总局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保法规要求,比照国产同类汽车,对进口汽车排放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有关规定另行下发。
五、违反本通知规定,逾期生产、销售本通知附件中所列车型汽车的企业,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汽车,是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实施国家汽车行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调整政策,整顿规范汽车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各地环保、经贸、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实施方案,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将本通知执行要求通知本地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并向社会公告周知,必要时可以公布举报电话。
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地区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并将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于2001年11月1日前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限期停止生产和销售和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车型 备注
1 安池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松花江(安驰) MC6410型客车
2 安池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松花江(安驰) MC6411A型客车
3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切诺基 BJ7250轿车
4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切诺基 BJ6420A轻型客车
5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切诺基 BJ6420轻型客车
6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切诺基 BJ6430A轻型客车
7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切诺基 BJ6430轻型客车
8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切诺基 BJ7250L轿车
9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 BJ6395轻型客车及底盘
10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390Q轻型客车
11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390轻型客车及底盘
12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391Q轻型客车
13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391轻型客车及底盘
14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400V轻型客车
15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400轻型客车
16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461R轻型客车
17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470轻型客车
18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480轻型客车
19 北京中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华 CHB6401TA轻型客车
20 北京中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华 CHB6401TE型轻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北内:475Q;
中华:GAl6;
天内;TJ376Q
电喷发动机型:
东安公司:DA475Q
21 北京中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华 CHB6401T型轻型客车
22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奥拓 SC7080微型轿车
23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猎豹 CFA6490A型轻型客车
24 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大地 RX6430轻型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天内:TJ376QB 电喷发动机型:
重庆江陵:JL472Q1
25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EQ7100B微型轿车
26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EQ7100微型轿车
27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EQ7101B微型轿车
28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EQ7080微型轿车
29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神龙—富康ZX型轿车
30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EQ7081B微型轿车
31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EQ6410型商务车
32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EQ6411F型商务车
33 东风武汉轻型汽车公司 武汉 WHQ6450NJ轻型客车
34 福建八闽汽车总厂 八闽 BM6480轻型客车 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35 广州轿车有限公司 天羊 GP7200SW8(标致505SW8)型八座轻型旅行车
36 广州轿车有限公司 天羊 GP7202SX(标致505SX)型五座小轿车
37 广州轿车有限公司 天羊 GP7203GL(标致505GL)型五座小轿车
38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D6420轻型客车
39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0A轻型客车及底盘
40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1A轻型客车及底盘
41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1E轻型客车及底盘
42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1F轻型客车及底盘
43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1G轻型客车
44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1轻型客车及底盘
45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2A轻型客车及底盘
46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2Y轻型客车及底盘
47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2轻型客车及底盘
48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1C轻型客车
49 湖南郴州南燕汽车厂 南燕 CJY6420C轻型客车
50 湖南江南机器厂 江南—奥拓 JNJ7080微型轿车
51 湖南江南机器厂 江南 JNJ7050超微型汽车
52 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湘江 HQC6460NK轻型客车
53 吉林江北机械厂 江北—奥拓 JJ7080微型轿车
54 吉林江北机械厂 美鹿 JJ7060超微型汽车
55 吉林江北机械厂 美鹿 JJ7090微型轿车
56 吉林江北机械厂 美鹿 JJ7091微型轿车
57 江苏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悦达 YQZ6370A型轻型客车*
58 江苏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悦达 YQZ6370B轻型客车
59 江苏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悦达 YQZ6370轻型客车
60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昌河 CH6410微型客车
61 江西富奇汽车总厂 富奇 FQ6450轻型客车
62 江西消防车辆制造厂 庐山 XFC6390轻型客车
63 宁波美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美日 MR6360A型轻型客车
64 宁波美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美日 MR6360型轻型客车
65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十铃 QL6470D型轻型客车
66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十铃 QL6470DY型轻型客车
67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0AD上海桑塔纳轿车
68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0BD上海桑塔纳轿车
69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0DD上海桑塔纳轿车
70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0ED上海桑塔纳轿车
71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0GD上海桑塔纳轿车
72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1AD上海桑塔纳旅行轿车
73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1BD上海桑塔纳旅行轿车
74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2AD上海桑塔纳2000轿车
75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2DD上海桑塔纳2000轿车
76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2BEi上海桑塔纳2000轿车(原上海桑塔纳2000(330 K8L LOLTE2)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77 上汽集团仪征汽车有限公司 黎明 YQC6420N轻型客车
78 上汽集团仪征汽车有限公司 黎明 YQC6460NL型旅行车
79 上汽集团仪征汽车有限公司 黎明 YQC6460NZ型客车
80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40RC双燃料轿车
81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40RT型轿车
82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41RL型轿车 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83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41RP型轿车 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84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42ES型轿车 达不到GB1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85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l60AL型轿车 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86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0AT型轿车 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87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0AX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88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1EL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89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1ET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90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1EX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91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1EM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92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0AL1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93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l60AX1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94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1EL1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95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1EX1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96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1EM1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97 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 黑豹 SM6470轻型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沈阳新光:491Q
电喷发动机型:
沈阳新光:491QE
98 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 黑豹 SM6490轻型客车
99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40轻型客车
100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41A轻型客车
101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41轻型客车
102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80型厢式客车
103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90Y轻型客车
104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90Y型厢式客车
105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90轻型客车
106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90型厢式客车
107 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向阳 SQ6400轻型客车
108 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向阳 SQ6441轻型客车
109 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野马 SQJ64O1轻型客车及底盘
110 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野马 SQJ6450A轻型客车
111 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野马 SQJ6451A轻型客车
112 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野马 SQJ6451B轻型客车
113 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野马 SQJ6452A轻型客车
114 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野马 SQG6452B轻型客车
115 四川轻型客车底盘工业联合公司 嘉泰 SQG6430轻型客车
116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AL微型轿车
117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AT微型轿车
118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A微型轿车
119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N液化石油气轿车
120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UAN液化石油气轿车
121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UAT微型轿车
122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UA微型轿车
123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UN液化石油气轿车
124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U微型轿车
125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微型轿车
126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30UAL轿车
127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30UA型轿车
128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30UQ型轿车
129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30U型轿车
130 芜湖特种车辆厂 同宝牌 WHW6400CH型客车
131 西安秦川(集团)发展总公司 北方 QCJ7050超微型汽车
132 西安秦川(集团)发展总公司 北方 QCJ7081微型汽车
133 西安秦川(集团)发展总公司 秦川—小福星 QCJ7088微型汽车
134 西安秦川(集团)发展总公司 秦川—中华 QCJ7090微型汽车
135 西安秦川(集团)发展总公司 西安—奥拓 QCJ7080微型汽车
136 扬子汽车总厂 杨子牌 YZK6472ZAEQ轻型客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137 扬子汽车总厂 杨子牌 YZK6472ZAJM轻型客车
138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高尔夫 FV7160ASCLX型轿车
139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高尔夫 FV7160ASGLX型轿车
140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高尔夫 FV7160CLX型轿车
141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高尔夫 FV7160CL型轿车
142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高尔夫 FV7160GLX型轿车
143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高尔夫 FV7160GL型轿车
144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捷达 FV7160CEX型轿车
145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捷达 FV7160CE型轿车
146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捷达 FV7160CLX型轿车
147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捷达 FV7160CL型轿车
148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捷达 FV7160C型轿车
149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捷达 FV7160GEX型轿车
150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捷达 FV7160GLX型轿车
151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捷达 FV7160GL型轿车
152 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 海马 HMC6470H旅行车
153 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 海马 HMC6470旅行车
154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 跃进 NJ6400GHA型优尼柯旅行客车
155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 跃进 NJ6400GHR型英格尔旅行客车
156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豪情 HQ6340E1轻型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天内:TJ376Q
浙江豪情:JL376Q 电喷发动机型:
天内:TJ376QE
浙江豪情:JL376QE
157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豪情 HQ6360型轻型客车
158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豪情 HQ6390型轻型客车
159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豪情 HQ6410型轻型客车
160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吉利 JL6360A1型轻型客车
161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吉利 JL6360A型轻型客车
162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吉利 JL6360E1型轻型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天内:TJ376Q
浙江豪情:JL376Q
电喷发动机型:
天内:TJ376QE
浙江豪情:JL376QE
163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吉利 JL6360轻型客车
164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豪情 HQ641OA型轻型客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165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180型轿车
166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200L型轿车
16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200型轿车
168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220型轿车
16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221L型中高级轿车
170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300L型轿车
17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300型轿车
172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奥迪AUDI 100 C3V6FL—1型轿车
173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CA7160CEX/LPG型 捷达两用燃料轿车
174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CA7160CL/LPG型 捷达两用燃料轿车
175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CA7160CLX/LPG型 捷达两用燃料轿车
176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CA7160GEX/LPG型 捷达两用燃料轿车
17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CA7160GLX/LPG型 捷达两用燃料轿车
178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200A1E3L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17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300EL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180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奥迪AUDI 100型轿车
18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奥迪AUDI 200型轿车
182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奥迪AUDI V84.2 EL型轿车
183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任公司 云雀 GHK7060A微型轿车
184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任公司 云雀 GHK7060微型轿车
185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奥拓 SC7080C轿车
186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奥拓 SC7080微型轿车
187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 SC7100轿车
注:标“*”的车型既有电喷车,又有化油器车。
其中,适用化油器发动机的车型予以取消,适用电喷发动机车型应予以保留。(完)
二00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举证责任别把患方推离法院
万欣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数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新华网的报道,《草案》对目前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部分倒置的举证规则进行了重大调整,草案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将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由原来的部分倒置改变为由患方举证医方有过错,即举证责任正置。(《医疗纠纷“困局”能否从此破解?》,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2/23/content_10550052.htm下文如无说明,对《草案》相关内容的引用均引自该文)笔者认为,《草案》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进行的调整值得商榷,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应当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而不是进行方向性调整。
由于《草案》未向社会公布,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杨立新为课题组长,以下简称《建议稿》)进行分析。
一、从举证规则的统一性角度看,医疗纠纷中作为专家一方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建议稿》中特别对专家责任辟出专节进行规定。该专家建议稿第九十一条规定,“以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专家,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造成委托人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应当依据本节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服务、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等一样,都被认为是专家服务,法律要求这些专业人士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符合相关的水准。考虑到专家所从事服务的专业性,对于专业服务所造成的损害,规定了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专家方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这样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在专家服务双方当事人对于专业知识掌握的水平处于不对等状态,笔者认为,这个规定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对于同属于专家责任范畴的医疗纠纷,又规定由并非专家的患方承担举证责任,显然在同一法律中对于同一类型的民事纠纷将出现两种举证责任,这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笔者认为,从专家责任角度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的诊疗服务具有极高的专业性,作为专家的一方-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中应当承担专家责任,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二、从举证能力角度看,医方具有举证能力。
笔者认为,医疗机构在以下几个方面均较患方具有更强的举证能力:
1、如前所述,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专家,对于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较之一般患者而言,显然具有更高程度的了解和掌握,由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并非不能做到。而且这个难度远低于患方举证的难度。即便存在少数目前医学尚未完全掌握的疾病,只要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符合现有诊疗规范,也完全可以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因此从专业能力来讲,医疗机构较之患方显然更具有举证能力。
2、医疗机构为患方提供诊疗行为的全过程基本上无法全部再现,相对而言,能够最大程度上再现诊疗全过程的只有病历资料。病历资料绝大部分由医疗机构单方制作和保管,患方除依程序索取,不可能得到医疗机构主动提供的病历。病历的主要部分均由医方单独制作,即使部分病历有患者签名(主要是知情告知书),绝大多数也只在客观病历之中。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将仅给患方提供客观病历的复印,对于主观病历不予提供复印复制。患者在诉讼前始终无法得到完整病历,在此基础上要求其举证证明诊疗过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从证据保管的角度看,由医疗机构进行举证更为公平。
三、举证责任的转移不能将患方推离法院。
无须讳言,当前医疗纠纷存在暴力化倾向,不少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选择了非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其中不乏职业医闹的身影。究其原因当然很多,但是很主要的一点就是老百姓对于医疗纠纷诉讼解决存在的风险感到不好判断,感觉与诉讼的漫长程序以及高风险比起来,通过非司法程序解决,可能更快获得更高的“收益”。这还是在目前医疗纠纷举证责任部分倒置的情况下,如果对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部分倒置进行方向性的调整,要求患方对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进行举证,其后果完全可以想象:可能将大幅度减少患方通过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比例。笔者认为,对于规范医疗纠纷的侵权责任法来讲,如果由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因致使一方当事人放弃选择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这个规定显然就值得商榷了。
四、举证责任转移,无助于解决过度医疗的冲动。
有学者认为正是由于举证责任部分倒置,催生了过度医疗行为(《举证责任倒置引发过度医疗的伦理思考》,陈化,《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年4月第19卷第2期总106期,P24-26,以下简称《陈文》)。但实际上这是一个伪问题,并无统计学上的数据加以支持。如果想论证存在这一问题,应当证明在实施举证责任部分倒置的后几年,同病种的诊疗费用出现了大幅度的攀升,这个攀升幅度在去除了物价、人力成本上涨的因素后,仍然明显高于实施举证责任部分倒置之前的正常上升幅度。但是目前并无专家拿出这样的分析结论。仅仅以某医院举证责任部分倒置前后医疗纠纷数量的上升并不能说明与过度医疗存在正相关的关系。
恰恰相反,根据《陈文》记载,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300名全科医生当中,有98%的人承认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有增加各种化验检查、院内院外会诊,多为病人开具药物等自卫性或者称之为防御性的项目。医生自卫性医疗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避免吃官司”。美国医师会调查,为了避免医疗风险,27%的医生经常对病人进行重复和不当的治疗,50%的医生为病人做无效的检查项目。因为我们知道,作为判例法国家,美国并未在医疗纠纷民事案件审理中普遍实施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规则,主要仍由患方聘请专家证人进行举证。因此这个调查已经明确的证明举证责任即便正置,也无助于解决过度医疗的问题。过度医疗现象的主要根源在于医疗卫生体制不合理和医务人员逐利主义倾向,诉讼即便有所影响,也仅仅是一个次要因素。试图通过举证责任的转移来解决过度医疗现象,显然是舍本逐末之举。
五、规定的特殊情况举证,无法解决患方的举证困难。
《草案》虽然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下,即:医疗单位拒绝提供医疗过失受害人的病历等诊疗、护理资料,或者篡改、伪造、销毁病历等诊疗、护理资料的,推定医务人员有过失。笔者认为这两个规定实际上仍然无法解决患方的举证困难。我们逐一来进行分析。
其一,医疗单位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首先,如何定义拒绝提供?提供部分病历资料是否能够被定义为拒绝提供?起码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依据《条例》的规定,仅提供病历中的客观病历部分,并不会被视为拒绝提供病历。那么这个规定并不能解决目前医疗机构仅向患方提供部分病历的现状。其次,即便确认应提供全部病历,那么患方如何举证证明医院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有人说患方可以通过提供录音资料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录音资料的证明力是非常低的,患方很难证明自己提供的录音资料中对话人的身份,很难被法院采信。第三,如果医疗机构在患方提出复印复制病历资料时,一开始拒绝,然后若干小时以后再给予提供。事实上这在现实中屡有发生。那么这样是否属于拒绝提供病历的情形?很难确认。由于这个时间的延误,患方往往对病历的真实性产生很大的质疑,但是法院又很少以此否定病历的真实性。第四,医疗机构的这个提供病历的义务,在诊疗行为尚未结束时如何提供?换句话说,患者尚未出院时能否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病历?由于病历书写并非完全即时完成,化验单检查单的回报等均存在延迟,故对于诊疗过程中如何提供病历也存在问题。所以这个规定对于医疗纠纷实践来讲,很难解决患方的举证困难。
其二,关于篡改、伪造、销毁病历等诊疗、护理资料的情形。显然在这个问题上,同样患方要先举证证明存在上述事实,但实际上这仍然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首先,如前所述,病历绝大部分由医方单独制作并保管。对于单方书写的病历,医疗机构完全可以采取全部重写的方式,而对于一些检查结果,也并非不可重新出报告,面对这样的“新病历”,谁能够证明这是重写的?除了极个别不可复制的案例(曾有患方将医生撕成碎片的原始病历捡走,然后重新拼出,证明医院后提供的病历系虚假的),基本上不可能证明此病历系重新制作的“新病历”。特别是在相隔不长的时间里重写的病历,即便是文检也无法鉴定出准确书写时间。其次,对于医疗机构隐匿部分病历资料的问题,患方也很难举证。医疗行为非常复杂,某种医疗行为是否发生,患方很难举证。所以这个规定也很难解决患方举证困难的问题。这两个的规定充其量是给患方画了个饼,很难充饥。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进行调整或者细化,均应当考虑到举证能力和社会公平,以及哪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能够促使医疗纠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把医疗纠纷引向法院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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